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根据学校有关通知精神,现将2017年研究生清明节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7年4月2日至4月4日。
二、在此期间所缺课时学校不统一安排补课,如需补课,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。
三、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假期前要坚持岗位安全责任制,落实安全分工和责任;要做好师生员工的安全教育工作,增强安全意识;要进行安全隐患排查,及时发现处理安全隐患。研究生在假期结束后应按时返校。
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
2017年3月22日